书籍完整性: 完整 ·
凡例:
一、本志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力求史杆真实、准确。对个别尚未弄清或有争议的事,信传信,疑传疑,使诸说并存
二、本志结构为“分志并列体”,设26编。以概述、大事记两编为纲;以地理、农业、工业、交通邮电、城乡建设、商业、工商行政管理、财政税务、金融、政党、政权与议政机构、政法、军事、群众团体、教育体育、科学技术、文化、文物、医药卫生、人口民俗、社会保障、方言和人物诸编为主体;以附录作尾,收其杂
三、上限不限,下限一般到1985年,个别内容延至1987年。本“详今略古、详近略远”原则,着重记述1948年全县解放以后的历史,详载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发展变化,以体现时代特
四、记述范围:1950年土地改革完成前,按当时所辖区域记述;尔后,一般以今辖区域为限
五、全志采用记、志、传、图、表、录诸体。各编、章一般是横分门类、纵写史实、述而不论。大事记釆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表述。概述则叙中有议,力求收到“画龙点睛”之效
六、对全县解孜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,分别载入大事记和有关编章,不另设编
七、立传人物以本县籍人为主,以正面人物为主,兼顾外籍人在商丘有较大影响者。生人入志,军政界限于县团级以上,学术界限于副教授以上,先进模范人物限于省军级以上领导机关命名者。革命烈士全部入志。以事系人,不受此限
官职、地名、纪年、机构名称和部队番号釆用历史称谓。古地名于必要处加注今地名,历史纪年加注公元纪年。
九、建国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数据,釆用统计部门的资料对于个别有争议或与普查结果有出入的数字,在正文中说明。
十、本志资料来自正史、档案、县直机关部门志,以及党史资料组织史资料、个人著述、口碑材等,并经核实载人。文中不一一注明出处,特撰《本志资料来源》一文收入附录。